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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新媒体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01:47:20 本文标签: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 竞争性 媒体 

公告信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新媒体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3-28


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新媒体外包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6605

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新媒体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任务职责要求数量
平台运营运营“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1.按工作要求,编写微信公众号稿件,并经授权发布图文信息400篇
2.维护自定义菜单和模板消息
3.管理后台留言
运营微博1.按工作要求,编辑发布微博400条
2.活跃用户,在线互动,引导舆论
运营抖音、快手1.按工作要求,编辑发布短视频20条
2.管理后台留言,活跃用户,在线互动
运营辽宁法院官方网站1.按工作要求,编辑发布信息100条
2.维护各栏目板块
管理省法院入驻的其他新媒体平台1.人民法院内网网站、天平阳光APP、辽宁政法网站法院板块、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澎湃新闻、今日头条、北国客户端、辽宁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院机关电子信息宣传稿件编辑并经授权发布图文消息600篇
2.维护矩阵设置等功能
信息管理对工作照片和音视频进行管理1.对照片和音视频等多媒体素材做好日常归档存档工作日(200天)
2.按照要求将已发布的图文、音视频等整理为特定格式
完成机关办公楼内宣传载体的 内容设计发布更新1.根据工作需要,设计机关办公楼内宣传平台的内容40次
2.更新机关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大屏、电梯投影等
相关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及报告1.协助做好辽宁法院新媒体大数据管理平台操作和数据统计与分析每周一次(40周)
2.协助做好“代表委员联络系统”软件平台的操作和数据统计与分析
3.全省法院网络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宣传策划为省法院会议和活动提供新媒体服务1.对省法院会议和活动进行摄影和摄像60次
2.编辑制作照片和音视频作品
协助策划法院新媒体作品制作微视频、动画、H5、长图解等,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完善10次
其他省法院新闻宣传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宣传策划10次
平台推广做好法院新媒体平台推广,增加阅读量、粉丝量2次
成果 成效 要求辽宁高院官方微信推动扩大辽宁高院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官方微信在“互联网+法院”省级法院排行榜上平均排名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至少2个月月排名位列全国法院前10位,至少有2篇新媒体作品(包括一篇微视频作品)获全国性奖项,1篇作品达到10W+。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节能环保,创新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23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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