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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5年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07:32:38 本文标签:气相色谱仪 海关总署 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5-PL-GK-HW-063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4 14:15:23

二、更正信息

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对原招标文件作了调整,本次调整涉及条款及内容较多,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关注:

(一)具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位置

原内容摘抄

变更后内容(摘抄)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增加:

19.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基本文件

增加:

(6)海关“两新”项目廉政承诺协议(见第六部分,打印后加盖投标人印章)。

3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三)技术应答文件(4)

必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三、采购需求

增加:

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

三、采购需求

01包:

品目1:气相色谱仪一

3.主要技术参数

3.1 主机部分

……

02包:

品目1:气相色谱仪四

……

★4.主要配置

[配置3]GC-FID-FPD-顶空……

01包:

品目1:气相色谱仪一

3.主要技术参数

3.1 主机部分

……

02包:

品目1:气相色谱仪四

……

★4.主要配置

[配置3]GC-FID-FPD-顶空……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6

★六、质保期

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产品因故障停用,质保期相应顺延。

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产品因故障停用,质保期相应顺延。

7

七、售后服务要求

增加:

(6)设备安装完成后,无法在验收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无法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要求的,用户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投标人及制造商)违约责任,将验收结果上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将涉事投标供应商信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信息、投标产品信息等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同时,海关总署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二)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重新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下载更新后完整的招标文件,并以该版本文件作为唯一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三)若因未及时下载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由2025-11-14 08:45:0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5-12-07 08:45:00(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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