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TZ-2025-GK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工业机器人应用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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