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10-23 |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声波治疗仪(泌尿外科)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100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声波治疗仪(泌尿外科)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50000 最高限价(元):16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超声波治疗仪技术参数(国产1台,泌尿外科) 一主要技术参数 ▲1.设备适用范围:治疗轻、中度勃起功能障碍(含神经性、血管性、药物相关性、心理性等单一或多种原因引起的轻、中度勃起功能障碍)。 2.设备组成部分:由主机、超声治疗头、治疗软件组件、治疗平台(含治疗床、操作台、治疗舱)等组成。 3.技术要求参数: 3.1工作波类型:超声波。 ★3.2声波工作频率:1.7MHz,误差为±10%。 ▲3.3有效声强:不大于3W/cm2。 3.4波束不均匀性系数:最大波束不均匀性系数不大于8.0。 ▲3.5波形:调幅波。 ▲3.6占空比:≤20%(即调制波形的脉冲持续时间:200us;脉冲重复周期:1000us)。 3.7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h。 ▲3.8治疗时间:可连续设定:0min-30min,步进为1min。 3.9治疗时间误差:治疗时间≤10min,误差为±10%:治疗时间>10min,误差为±1min。 ▲3.10治疗头:具备两种治疗头分别为方型治疗头和圆型治疗头,均为水囊型探头。 ▲3.11波束类型:使用圆型治疗头时波束类型需为发散型,使用方型治疗头时波数类型需为准直型。 3.12输出功率分档设置:可调时间最大功率需不少于6个档位。 3.13最大有效输出功率:用圆型治疗头治疗时,最大有效输出功率:1.8W,误差为±20%;用方型治疗头治疗时,最大有效输出功率:3.5W,误差为±20%。 3.14治疗头有效面积:方型治疗头有效辐射面积为:≧8cm2,圆型治疗头有效辐射面积为:≦1.4cm2。 ▲3.15治疗头需有保护膜,保证超声波传导治疗效果。 3.16治疗平台:由治疗舱、支撑台、机械臂、治疗操作区域挡板和防护门、多媒体显示器组成。 ▲3.17提供治疗床,治疗体位三段式可调节。 3.18机械臂:可为治疗探头作支托,多段多角度调节。 3.19多媒体显示器,尺寸不小于32寸,提供多媒体操作平台及治疗操作教程,且操作教程免费升级。 3.20外接式VR头显系统,VR眼镜配套计算机后台,VR视频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VR性唤起系列视频根据性感集中法设计,VR触摸球随患者观看的视频场景可与患者互动。 3.21治疗舱与多媒体系系统、VR系统一体安装。 ▲3.22水循环功能:具备水循环功能,大小可调节。 ★二配置 1.主机1台。 2.治疗探头 2.1 F型探头1个。 2.2 Y型探头1个。 3.一体化治疗平台1套(可调节治疗床1台、独立分割治疗区1个、安全防护门1个、声控及风控装置1个、32寸多媒体显示器1个、VR设备组件1个)。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以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邮寄地址: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8:00-17:00至2025年11月14日08:00-17:00,2025年11月17日08:00-17:00及2025年11月18日08:00-09: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