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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13:28:52 本文标签:人民检察院 工程项目 项目管理 

一、项目编号:[2025]1737、临[2025]1738-CJCG25015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250000(元)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8幢60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临[2025]1738号,[2025]1737号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主要需求为对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库藏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数量约为250万页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做好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鉴别相关工作。提供进场条件10日内入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严格遵守并达到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符合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电子版档案数据接收规范及著录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攀,吕子豪,胡浩,陈淑娜,夏晓鑫(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2.080.077.086.088.082.67.0189.61
1浙江焕华档案管理有限公司74.073.062.085.082.075.28.1183.31
1浙江档安科技有限公司71.075.062.080.088.075.27.6882.88
1安徽鑫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0.072.061.072.079.070.88.2679.06
1杭州中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7.065.055.070.080.067.48.4275.82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杭州富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69.056.060.075.079.567.97.0174.91
1北京量子伟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3.053.054.066.068.060.87.368.1
1江西中通信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59.058.048.054.070.057.810.067.8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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