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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5 13:59:17 本文标签:人民法院 宿州市 特种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预算金额:248000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我院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皖LA398警(囚车,2012年购置),因购置年限较长,车况较差,已经不能满足正常办案需要,确需更新车辆,且更新车辆符合省财政厅、省高院印发的财政法〔2012〕641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更新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市公车办审批,同意我院购置囚车一辆,并按“六专四室”建设规范附带囚笼改装和信息化标准配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我院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特点和需求,综合考虑审判大楼车库高度限制、环保要求、车辆承载性能等因素,我院需采购囚车的技术参数为:
转运型囚车:轻客车型,柴油动力,长度≤5500mm,宽度≤2050mm,高度≤2600mm,座位数11座及以上,驱动方式:前置前驱,排量:≤2.0L,排放标准国六,价格≤25万。
经筛选,目前市场只有“福特新全顺JX5041XQCMK6 型中轴中顶11座转运囚车”车型符合以上要求。
福特新全顺JX5041XQCMK6 型转运囚车采用江铃福特新全顺中轴中顶客车为装载平台,原厂底盘,原厂改装。依据公安部“GA702-2007 《囚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的通知等行业标准设计而成,集成了警示系统、囚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囚椅、车辆的前/后防撞保险杠等设备,能够快速安全地转运囚犯、嫌犯等人员,在现场勘查、抓捕犯罪嫌疑人、治安巡逻、大型活动安保等方面也能发挥作用。
2.本项目采购囚车要求技术先进,设备稳定性、机动性、操控性好,且必须安全耐用,供应商要根据“六专四室”要求对囚车进行改装。江铃汽车集团具备行业最高专业改装资质,原厂底盘、原厂改装,常年为全国公、检、法系统提供囚车及特种车辆改装服务,改装质量稳定可靠,可最大程度满足以上要求。
3.福特全顺囚车是目前我市、我省法院系统使用量最多的囚车。我市法院系统现有囚车均为江铃福特全顺,同一品牌车型在使用调度、设备对接等方面具有更好的协同性。我院现在使用的囚车也是江铃福特全顺,已使用13年,无大的故障,质量可靠。
4.最高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中囚车样车图片车型即为江铃福特全顺囚车。
5.江铃福特汽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全国每个地级市都有标准的4S店中心服务站,宿州市本地也设有标准的中心售后维修服务站点。
6.安徽铃之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江铃福特汽车在安徽区域的唯一授权经销商。
7.2020年11月,省高院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15座江铃福特全顺品牌的中型专用囚车一辆,2023年12月,我市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江铃福特全顺囚车一辆,为“江铃福特全顺JX5048XQCMK6型囚车国六”。我院拟参照上述法院的做法进行采购。
综合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安徽铃之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江铃福特新全顺柴油版中轴中顶11座转运型囚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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