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6 00:59:38 本文标签:国家税务总局 服务项目 鹤壁市 

一、项目编号:HA2025-DLJC-C0085-B00(招标文件编号:HA2025-DLJC-C0085-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鹤壁市淇滨区豫福卓越食品超市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天山办事处双水湾小区西门7号楼南数第2间商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9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鹤壁市淇滨区豫福卓越食品超市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鲜禽畜肉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调味料冻品类、粮油类等食材的配送服务。本项目以食材实际配送数量和考核验收情况计算支付金额,全年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年度预算。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购有效期3年,按照一次采购三年沿用、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方式实施采购,上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前期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根据相关政策与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中标价格(价格折扣率)保持不变)。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各类食材,确保配送的食材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购有效期3年,按照一次采购三年沿用、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方式实施采购,上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前期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根据相关政策与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中标价格(价格折扣率)保持不变)。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食材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军丽、栗朝霞、吕志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 号)有关规定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5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