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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2批)

发布日期:2026-03-06 08:15:48 本文标签:农业产业 服务中心 金堂县 

金堂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金堂县2025年省级财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补助种子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堂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金堂县2025年省级财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补助种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大豆种子齐黄34、 28吨、 预算金额 672,000.00元

大豆种子南夏豆45、 28吨、 预算金额 672,000.00元

玉米种子仲玉3号、 14.4吨、 预算金额 532,800.00元

玉米种子成单716、 9.6吨、 预算金额 355,2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232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单位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4年成都市水稻玉米田间示范结果的公告》等文件推荐品种为基础,结合我县自身需求,组织县、镇有关农技专家、种植大户从品种品质、抗性、商品性、区试产量、审定年限等指标进行品种筛选,最终认为玉米种子仲玉3号、成单716,大豆种子齐黄34、南夏豆45最符合我县需求,选定作为本次采购品种。第一包:大豆种子齐黄34、第二包:大豆种子南夏豆45、第三包:玉米种子仲玉3号、第四包:玉米种子成单716,品种来源单一、经营单位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现申请将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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