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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河医院 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气体供货项目 (项目编号:JTGP202504001G)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6 21:31:04 本文标签:JTGPG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 

天津市海河医院 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气体供货项目 (项目编号:JTGP202504001G)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气体供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GP202504001G

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气体供货项目

预算金额:103.0万元

最高限价:10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03103其他服务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气体供货单位项目(服务周期1年),主要针对医疗使用的液态医用氧、二氧化碳气、液氮、高纯氮气等医疗气体进行供货单位的单价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5、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为本单位人员承诺书。6、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1)具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医用氧)、《药品再注册批件》;(2)具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4)运输车辆须具有由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委托证明。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生产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内须提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1)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应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医用氧)、《药品再注册批件 》;(2)具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4)运输车辆须具有由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委托证明。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说明:①投标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②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5日到 2025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

方式: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如需获取文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前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获取文件,联系电话23543384,电子邮箱tjjtgszhang@163.com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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