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90]LCZ[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空气站运维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洑口1号 | 655,100.00元 | 97.8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运维服务):
服务类(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2025-2026空气站运维服务 | 县政府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 | 县政府空气自动站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始运维服务,服务期一年 | 套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 | 114,400.00 |
| 1-1-2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2025-2026空气站运维服务 | 36脚湖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 | 36脚湖空气自动站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始运维服务,服务期一年 | 套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 | 114,400.00 |
| 1-1-3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2025-2026空气站运维服务 | 平潭师大附中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 | 平潭师大附中空气自动站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始运维服务,服务期一年 | 套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 | 114,400.00 |
| 1-1-4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2025-2026空气站运维服务 | 君山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 | 君山空气自动站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始运维服务,服务期一年 | 套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 | 116,400.00 |
| 1-1-5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2025-2026空气站运维服务 | 县政府VOCs 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 县政府VOCs 监测设备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始运维服务,服务期一年 | 套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 | 195,5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林浩然 |
| 评审专家: | 庄榕城 、 寇晨艳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具体按以下标准下浮20%后计取: ①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4000元的一次性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人民币4000元整。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立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17245855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运维服务:0.786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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