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浯屿村开放式养殖项目(区块一)、(区块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26栋1单元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RS采购[2025]005号
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浯屿村开放式养殖项目(区块一)、(区块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浯屿村开放式养殖项目(区块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 1 | 1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2 |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浯屿村开放式养殖项目(区块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 1 | 1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函的投标人应按附件中的《承诺函》格式提供,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4)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在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上登记备案且未被该平台列入失信、约束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原始页面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③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上人员备案情况原始页面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26栋1单元7楼
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港尾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港尾司法所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港尾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港尾司法所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邀请竞争性谈判,仅接受受邀请的单位报名参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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