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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七公寓室内维修改造(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7 04:04:57 本文标签:黑龙江省 省公安厅 人民警察 

项目概况

七公寓室内维修改造(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50191-1

项目名称:七公寓室内维修改造(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17,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七公寓室内维修改造CS20250191):

合同包预算金额:1,817,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房屋修缮七公寓室内维修改造1(项)详见采购文件1,817,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方规定时间乙方进场,甲方同意开工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七公寓室内维修改造CS2025019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七公寓室内维修改造CS2025019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 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1、项目经理为委托代理人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诺书为准。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格式自拟); 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6月-8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上述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件均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满足在有效期内,如未提供或无效的按废标处理)

(3)拟派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填写人员配置表,否则投标无效), 现场管理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6月-8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上述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件均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满足在有效期内,如未提供或无效的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至 2025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线上开启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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