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TJC-2025-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2025年47辆新能源汽车租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4 | 供应商自身维修保养能力:具备车辆维修二类资质的得4分,三类资质的得2分,无资质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供应商自身维修保养能力或供应商与具备维修保养能力单位签订有效维保协议:具备车辆维修二类资质的得4分,三类资质的得2分,无资质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设施设备(轮胎轮辋拆装设备(剥胎机)、车轮动平衡机、四轮定位仪、汽车举升机、汽车故障诊断仪。)提供购买发票(发票载明的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为准,上述5个设备,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设施设备(轮胎轮辋拆装设备(剥胎机)、车轮动平衡机、四轮定位仪、汽车举升机、汽车故障诊断仪。)提供购买发票(发票载明的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与具备维修保养能力单位签订有效维保协议上名称一致)为准,上述5个设备,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7 | 项目负责人:①大专及以上学历、②从事类似汽修类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具有汽车修理工(三级)及以上证书。每符合1项得1分。 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①大专及以上学历、②从事类似汽车服务类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具有汽车修理工(三级)及以上证书。每符合1项得1分。 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4 |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8 | 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包括团队人员具有汽车修理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个得1分;(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个得0.5分。 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包括团队人员(含与供应商签订有效期内维修保养能力单位人员)具有汽车修理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个得1分;(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个得0.5分。 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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