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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7 09:14:19 本文标签: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 农村公路 

项目概况

2025年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通2025-060

项目名称:2025年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4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企业资质: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 开标室26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4.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政府采购”模块。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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