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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中心校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7 09:21:14 本文标签:沈阳市 于洪区 中心校 

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中心校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9-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14-001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中心校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变更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1日19时00分至2025年09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变更为“2025年09月12日14时00分至2025年09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2日14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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