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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物化补助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7 11:33:01 本文标签:基层 农技 推广 项目 

公告信息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物化补助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09


项目概况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物化补助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221-00004

项目名称: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物化补助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2607.5

最高限价(元):572607.5

采购需求:

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物化补助

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规格型号袋重数量(袋)
1玉米复合肥稳定性复合肥料48%26-11-1140KG265
2玉米复合肥稳定性复合肥料48%26-11-1140KG265
3玉米复合肥稳定性复合肥料48%26-11-1140KG200
4水稻复合肥稳定性复合肥料48%26-11-1140KG265
5掺混肥料纯硫基硫基掺混肥料50%26-11-1325KG360
6果树复合肥硫酸钾复合肥45%(12-18-15)50KG165
7鲤蛋白饲料粗蛋白32%,直径2.0和3.0以上50KG85
8玉米掺混肥掺混肥料52%28-14-1040KG200
9运费及装卸费蔡牛镇北地村、新台子镇八里村、凡河镇贺家屯村、凡河镇五角湖村、腰堡镇荣屯村、李千户镇兴家沟村、腰堡镇范家屯村、新台子镇索龙村

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

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规格型号袋重数量(袋)
1玉米复合肥稳定性复合肥料48%26-11-1140KG1085
2水稻复合肥稳定性复合肥料48%26-11-1140KG265
3果蔬复合肥硫酸钾复合肥45%(12-18-15)50KG192
4菌康——10KG162
5鲤蛋白饲料粗蛋白32%,直径2.0和直径3.0以上50KG24
6运费及装卸费铁岭县14个乡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日内完成合同内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企业须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书等, 其他供应商须提供肥料生产厂家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书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0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开标室(铁岭市凡河新区澜沧江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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