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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阳光新居小区外墙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7 13:07:28 本文标签:维修工 竞争性 南郑 

项目概况

南郑区阳光新居小区外墙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王府广场五楼5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GJZCB(2025)001

项目名称:南郑区阳光新居小区外墙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7,500.6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郑区阳光新居小区外墙维修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137,500.6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37,500.63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专业施工外墙维修1(项)详见采购文件1,137,500.631,137,500.6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阳光新居小区外墙维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⑦《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⑪《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⑫《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应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阳光新居小区外墙维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王府广场五楼5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王府广场5楼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王府广场5楼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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