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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天元区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7 16:42:15 本文标签:国家税务总局 服务项目 株洲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2025-DLGK-C0192-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天元区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1、更正前内容: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评审标准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投标报价(20分)

投标报价

20

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S=(Pmin/P)×20,其中:Pmin为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有效折扣率报价,P为供应商有效折扣率报价。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后内容: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投标报价(20分)

投标报价

20

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S=(Pmin/P)×20,其中:Pmin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报价。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原采购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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