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项目概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500-00076 项目名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1.为示范区2025年安全生产及应急安全检查、指导帮扶、整改核查、政府巡视巡查等提供专家技术支撑服务; ★2.技术支撑工作委派1名专人驻局负责协调联络专家、统计分析整理检查数据等工作,每次检查服务活动按照甲方需求服务提供现场指导专家2人。 ★3.提供服务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专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驻局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4.专家在检查当中不仅需要提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建议以及防护措施,负责解答企业对隐患问题的质疑和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负责为执法处理意见中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5.技术支撑内容:(1)基础管理方面: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2)作业现场方面:主要是针对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含大型游乐设施)现场管理、场所作业环境、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辅助动力系统、危险作业、相关方作业等现场方面存在的缺陷。(3)政府方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履职情况等。 ★6.因日常执法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能够服从时间安排;如有特殊情况,节假日等,能够随时及时派出,不出现延误。 ★7.技术服务期间专家食宿交通费包含在单价内,不另外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落实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0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加密备份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发至邮箱rzchen@ahbidding.com)或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两种方式,供应商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磋商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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