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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十陵街道办事处十陵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3-08 03:47:54 本文标签:龙泉驿区 人民政府 成都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1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十陵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部分描述

更正内容:

序号

变更项

原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要求

变更为

备注

1

采购公告中的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1: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3: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4: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类似业绩:供应商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得2分,最多得4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业主提供的履约验收合格报告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类似业绩:供应商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得2分,最多得4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文件中涉及到的作相同调整统一描述

3

5.3.3.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对实质性要求响应有证明材料要求的,应在《商务应答表》后以附件方式提供,供应商响应有负偏离或响应内容不完全则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对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带★条款须如实应答,应答缺项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格式自拟)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 要求,对实质性要求响应有证明材料要求的, 应在《服务应答表》后以附件方式提供,供应商响应有负偏离或响应内容不完全则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文件中涉及到的作相同调整统一描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备案编号:51011225210200011211[2025]00261

二、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三、预算金额:采购包一:130万元;采购包二:150万元;采购包三:130万元;采购包四:140万元

四、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联系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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