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营口监狱2号院院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039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监狱2号院院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发生变更,以最新版采购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9日10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24-31313066,联系人:马诗衡。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A529),邮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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