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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2025年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3-08 09:16:33 本文标签:污水处理 服务项目 仪陇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5000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2025年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2 09:30:00,更正为:2025-05-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5-22 09:30:00,更正为:2025-05-23 09:30:00。

(一)将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3.2技术要求

★(一)运维服务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1

COD在线监测仪运维

23

2

氨氮在线监测仪运维

23

3

总磷在线监测仪运维

11

4

总氮在线监测仪运维

9

更正为“(一)运维服务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1

COD在线监测仪运维

24

2

氨氮在线监测仪运维

24

3

总磷在线监测仪运维

10

4

总氮在线监测仪运维

8

(二)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三、履约能力:“(一)供应商具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认证证书(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流量计);(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更正为:“(一)供应商具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认证证书(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流量计)或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原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05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7221936,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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