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无线电管理中心铁塔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额敏县三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250
单位:座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额敏县三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天线挂高≥50米, 含机房租赁(放置监测主机设备)、设备用电费用。
标项二
标的名称:小白杨四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500
单位:座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小白杨四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天线挂高≥30米, 含机房租赁(放置监测主机设备)、设备用电费用。
标项三
标的名称:禾角克四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500
单位:座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禾角克四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天线挂高≥30米, 含机房租赁(放置监测主机设备)、设备用电费用。
标项四
标的名称:裕民县二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625
单位:座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裕民县二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天线挂高≥50米, 含机房租赁(放置监测主机设备)、设备用电费用。
标项五
标的名称:和丰县二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625
单位:座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丰县二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天线挂高≥50米, 含机房租赁(放置监测主机设备)、设备用电费用。
标项六
标的名称:托里县三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750
单位:座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托里县三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天线挂高≥50米, 含机房租赁(放置监测主机设备)、设备用电费用。
标项七
标的名称:沙湾市三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750
单位:座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沙湾市三类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天线挂高≥50米, 含机房租赁(放置监测主机设备)、设备用电费用。
标项八
标的名称:小型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
数量:8
预算金额(元):190000
单位:座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小型固定监测站铁塔租赁,天线挂高≥30米, 含机房租赁(放置监测主机设备)、设备用电费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38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随着国民经济水平高速增长,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应用,塔城地区各类无线电台(站)不断增加,空中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我地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塔城地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的建设不仅会提升我地区的无线电通信保障、监测保障、应急保障等方面服务能力,同时还肩负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从而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推动我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在我地区建设无线电监测站,除了考虑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无线电使用的依赖程度外,还需要考虑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国无办函〔2019〕21号)文件相关内容:“建立和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我单位二类、三类、四类监测站建设需要落实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能自行征地建站,考虑到监测站监测数据的安全可靠,在架设过程必须考虑到安全性需要,不能随意架设,必须做到架设环境的安全可靠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地配套设施”“各级基础电信企业2015年内必须完成2014年底前已实施共建共享设施的结算工作”。因此,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已于2015年11月将全部铁塔基站移交给中国铁塔,且自2015年起不再新建铁塔基站,所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目前只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具有铁塔建设、营运资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塔城地区所有通信铁塔,铁塔站址覆盖塔城地区全部城区、乡镇和农村。其他单位的专业设备非该公司同意,不能借助铁塔进行任何使用和运营,此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具有站址资源和挂高资源的唯一性。同时只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可以最快地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投资,具有唯一的资源优势。只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具备提供整体服务的能力。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成立,分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对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公司铁塔资产移交和转移,目前在塔城地区管理运营3100余座通信铁塔基站(塔城地区100%通信铁塔均属于塔城铁塔公司资产)。基于上述理由,我中心本次铁塔租赁项目所列额敏县、裕民县、和丰县、小白杨、禾角克、托里县、沙湾市、8座小型站共计15个监测站只有铁塔公司铁塔具备挂载能力,同时对监测站监测数据的涉密性有较高的保护作用,可以保证监测站载体和数据的安全性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现经专家论证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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