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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9 15:35:37 本文标签:消防队员 广东省 深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SZX2025-3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四、服务/技术要求”中的“★1.项目总体要求”删除(1)-(5)内容,修改为“以服务项目方案需求表为准”。

2.项目评分表-参评人偿付能力,评审内容中的以下内容:

参评人偿付能力

9

评审内容: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信息披露系统披露的投标参评人2025年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数据进行评价,评分依据:

(1)综合偿付能力>220%,得9分;

(2)210%<综合偿付能力≤220%,得6分;

(3)200%<综合偿付能力≤210%,得3分;

(4)综合偿付能力≤200%,得1分。

评分依据:

参评人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iachina.cn/)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信息披露系统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需标注出综合偿付能力的评价结果),并加盖参评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如参评人为分公司参评的,则以总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为准。

修改为:

参评人偿付能力

9

评审内容: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信息披露系统披露的投标参评人2025年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数据平均值进行评价,评分依据:

(1)综合偿付能力平均值>220%,得9分;

(2)210%<综合偿付能力平均值≤220%,得6分;

(3)200%<综合偿付能力平均值≤210%,得3分;

(4)综合偿付能力平均值≤200%,得1分。

评分依据:

参评人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iachina.cn/)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信息披露系统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需标注出综合偿付能力的评价结果),并加盖参评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如参评人为分公司参评的,则以总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为准。

3.项目评分表-参评人被投诉情况,评审内容中的以下内容:

参评人被投诉情况

10

评审内容:

考察参评人2024年万张保费投诉量(件/万张),分档评分:

(1)2024年万张保费投诉量在[0,0.05]区间的,得10分;

(2)2024年万张保费投诉量在(0.05,0.1)区间的,得7分;

(3)2024年万张保费投诉量在(0.1,0.5)区间的,得4分;

(4)其余的不得分。

备注:“[”表示“含”,“(”表示“不含”。

评分依据:

(1)参评人需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出具的《关于2024年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的监管通报》及其中的附件《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财产保险公司)》或附件《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人身保险公司)》的相关截图。参评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真实,如有虚假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如参评人成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未被上述统计表纳入数据统计的,提供经营无异常相关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均视为得满分。除前述以外的其他情形,如无法查询数据信息,且无法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格式自拟),本项不得分。

(3)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修改为:

参评人被投诉情况

10

评审内容:

考察参评人2024年万张保投诉量(件/万张),分档评分:

(1)2024年万张保投诉量在[0,0.05]区间的,得10分;

(2)2024年万张保投诉量在(0.05,0.1)区间的,得7分;

(3)2024年万张保投诉量在(0.1,0.5)区间的,得4分;

(4)其余的不得分。

备注:“[”表示“含”,“(”表示“不含”。

评分依据:

(1)参评人需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出具的《关于2024年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的监管通报》及其中的附件《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财产保险公司)》或附件《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人身保险公司)》的相关截图。参评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真实,如有虚假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如参评人成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未被上述统计表纳入数据统计的,提供经营无异常相关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均视为得满分。除前述以外的其他情形,如无法查询数据信息,且无法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格式自拟),本项不得分。

(3)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采购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szsszx.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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