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印刷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0874 项目名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印刷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7400 最高限价(元):5074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随用随供。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服务清单 一、印刷清单
二、其他要求: 1. 印刷用原材料要保证是全木浆纸,纸张的密度、耐折度、耐破度、平滑度及拉力要好,不得出现掉毛、掉粉现象。 2. 根据档案保管要求,筹集档案和个贷档案材料纸张保质期应达到50年。 3. 印刷要保证油墨与纸张结合效果好,不得出现颜色不准、褪色或纸张变色,以便长期保存。 4. 根据政策的调整变化情况,印刷分若干次进行。 5. 送货地点为中心机关、13区管理部、2个分中心及丹东、大连、锦州、通辽4个外阜管理部,并负责送货上楼;上述费用均含包装费和运费。 6.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辆全封闭厢式货车进行配送,车辆可为自有车辆或租用车辆。 注:投标时自有车辆须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租用车辆须提供1年以上租用合同复印件。 7.每批印刷服务,须在采购人下达印刷任务后12天内交货;紧急特殊情况,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紧急印刷和送货服务。 8.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至少6名服务人员。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随用随供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15时00分至2025年03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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