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025-09-16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我公司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一)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项目招标文件第48页和58页中“注:增值税税率为6%。”现修改为“注:增值税税率为( )%。”
2.招标文件第43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拟派团队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中“(3)拟派园林绿化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为:园林或绿化或环境专业)证书的,每人得 2分,满分 4分。”现修改为“拟派园林绿化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为:园林或绿化或环境专业)证书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4分。”
(二)供应商疑问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拟派团队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2)拟派保洁人员取得保洁员证的,每人得2分,满分4分。针对该物业项目性质,仅将“保洁员证”作为保洁岗位的资格条件,削弱了保洁岗位在该项目中的重要性,未能全面考察综合能力。建议将“拟派保洁人员取得保洁员证的”修改为“拟派保洁人员取得保洁员证或物业管理员(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4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拟派团队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3)拟派园林绿化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为:园林或绿化或环境专业)证书的,每人得 2分,满分 4分。该条款仅要求职称而排除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构成单一来源限制,未全面考察专业能力,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资格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规定。建议将“园林绿化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为:园林或绿化或环境专业)证书的”修改为“园林绿化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园林/绿化/环境)或园林绿化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中级及以上),每人得2分,满分4分”
回复:按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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