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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5-2026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03:48:46 本文标签:浙江省政府 党政机关 杭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5M-ZJ-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标项1、2、3、4评审内容及标准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情况:根据响应方提供,并经评委会核定的备案车辆中可租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总数量占比>20%的,3分;10%~20%(含)的,2分;10%~20%(含)的,1分;≦10%的、不提供的不得分。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评审时,以提供车辆的联合体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
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情况:根据响应方提供,并经评委会核定的备案车辆中可租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总数量占比>20%的,3分;10%~20%(含)的,2分;有提供但≦10%的,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评审时,以提供车辆的联合体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
2标项3、4评审内容及标准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响应方承诺入围后额外为本次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企业自保项目不得分):①承诺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②承诺为本次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及附加(车上人员乘客)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每承诺一条得2分,最高得4分。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响应方承诺入围后额外为本次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企业自保项目不得分):①承诺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驾意险;②承诺为本次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及附加(车上人员乘客)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每承诺一条得2分,最高得4分。
3承诺书4.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4.标项1、2: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标项3、4: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驾意险。
4承诺书(注: 1.□为 “√”打勾单选项,响应方不得删除和改动上述内容)(注: 响应方不得删除和改动上述内容)
5资格文件目录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声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
6获取征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10-22 09:00:00。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10-29 09:00:00。
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形式提交截止时间: 2025-10-22 09:00:00。提交截止时间: 2025-10-29 09:00:00。
8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本次征集将于2025年10月22日 9:0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3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本次征集将于2025年10月29日 9:0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3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为车辆承租人提供驾驶服务,也不得通过与其有投资关联的其他单位提供驾驶人员等方式变相提供驾驶服务。……”之规定,标项3、4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提供驾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为同一家公司,也不得具有投资关联。
2.标项3和标项4不得兼投,是指联合体响应方或提供车辆的联合体方均不得同时响应标项3和标项4。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响应处理,此处的本项目是指本项目同一标项。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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