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关于“兴义市人民法院文书寄递服务外包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12:41:02 本文标签:人民法院 兴义市 关于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兴义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兴义市人民法院文书寄递服务外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兴义市人民法院文书寄递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650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收寄环节
1.需邮政提供派专人驻点服务,以方便法院服务寄递服务;到各科室揽收需要邮寄的邮件、将送到法院的邮件按照送到法院科科室等服务。
2.邮政为法院提供法院邮件专用封套及法院专用详情单,确保邮件在处理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往收件人所在地。
3.针对跨区法院邮件,邮政应提供专用打印设备、耗材、资料整理封装等工作所需办公设备。
4.邮政提供邮件实时网上免费查寻服务。
二、处理、运输环节
1.邮政公司根据邮件地址需组织人员分拣、按邮件地址封装提高陆运、航空等方式发运到各地;
2.成立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保证文书寄件的安全、高效送达。
三、投递环节
1.邮政提供按邮件地址上门投递服务,同时要求五日三投。
2.法院邮件邮政提供电话预约投递服务,邮件到达第一时间联系客户进行预约投递,根据客户预约要求上门投递,部分邮件电话不通、地址错误等邮政根据客户要求提供改址服务。
3.邮件投递过程中邮政需核实收件人身份信息、规范签收。
4.邮件签收后,邮政提供返单服务,将已投递签收的面单寄回法院相关科室存档 。
对于不能投递的邮件(拒收、无法联系等)投递员通过按五日三投后,注明未签收原因加盖法院退回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相关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 <关于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法【2004]241号)的规定,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项目寄递的文件均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因此不得由其他快递企业进行寄递。邮政公司是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唯一供应商,特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