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262025000004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商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芦山县联宜超市 |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p373D-1-8号 | 450,000.00元 | 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食材供应商(下浮):10% | 92.7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芦山县联宜超市)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2040000 | C22040000 餐饮服务 | 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食材供应商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玉芳(采购人代表)、李富强、宋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定额计取: ①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②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00元。 ③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2.账号信息: 账户名:四川省国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府西苑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42 6293 0000 0426 联系电话:0835-288823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监督部门:芦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5-6529748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三、如采购需求与磋商文件有差异,以磋商文件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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