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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威宁自治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1 04:05:40 本文标签: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农业 农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SCG2025-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威宁自治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50711-000101-4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 6 章 评标标准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删除。
2第 6 章 评标标准 少数民族产品加分项据黔财采﹝2014﹞15号,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省份:云南、贵州、青海),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删除。
3第八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2 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8.3 根据[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8.5 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中国节能产品”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中国节能产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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