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文档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4-89 | ||||||
| 2、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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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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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本项目包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与主体库中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4项“市场主体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没有上传或与招标文件中所附证件不一致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之规定,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予无效处理,不通过资格审查,质疑事项成立。为保障项目公平公正,维护各供应商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项目包5予以废标。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对本项目包5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经同意发布废标公告。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废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接受。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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