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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及检验试剂配送和供应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1 09:23:12 本文标签:凤城市 区域 检验 

凤城市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及检验试剂配送和供应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682-0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及检验试剂配送和供应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澄清事项:采购文件 澄清内容:由于政府采购项目低价优先的原则,投标人在填写开标记录表中“投标报价(下浮率)”应按照折扣形式填报,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95%。 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14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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