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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1 09:26:25 本文标签:中小学校 长春市 朝阳区 

一、项目编号: HYZB-2025-0104(招标文件编号:HYZB-2025-0104)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伟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刘家屯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玖福团膳餐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鑫街 333 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恒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星路8556号吉林省团校学园餐厅一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华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3999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厚德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万昌街1号锦江花园三区5、6、7号楼110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吉林省伟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选取配餐供应商5家入围,为招标人提供配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学期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查两次,师生满意率需达到80%以上,达不到80%或接到投诉两次以上及用餐时出现异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供餐方式、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执行标准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要求: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教联〔2023〕29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玖福团膳餐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选取配餐供应商5家入围,为招标人提供配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学期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查两次,师生满意率需达到80%以上,达不到80%或接到投诉两次以上及用餐时出现异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供餐方式、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执行标准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要求: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教联〔2023〕29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3吉林省恒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选取配餐供应商5家入围,为招标人提供配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学期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查两次,师生满意率需达到80%以上,达不到80%或接到投诉两次以上及用餐时出现异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供餐方式、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执行标准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要求: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教联〔2023〕29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4吉林省华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学期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查两次,师生满意率需达到80%以上,达不到80%或接到投诉两次以上及用餐时出现异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供餐方式、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执行标准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要求: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教联〔2023〕29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5长春市厚德餐饮配送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选取配餐供应商5家入围,为招标人提供配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学期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查两次,师生满意率需达到80%以上,达不到80%或接到投诉两次以上及用餐时出现异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供餐方式、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执行标准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要求: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教联〔2023〕29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吉教联〔2023〕29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红、刘影、赵珺、花立明、曹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向中标人收取该项目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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