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长城资源普查服务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长城资源普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8869 项目名称: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长城资源普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20000 最高限价(元):1420000 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先付30%,工作进度完成80%后支付40%,验收并合格后付30%。 4.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和《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我省境内长城资源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且类型多样,是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历次普查均面临任务量庞杂、技术难度高的实际情况。鉴于长城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为确保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拟面向测绘类服务供应商,采购省内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的边界坐标标定、矢量图绘制及照片信息采集等服务。 二、普查范围: 对我省境内长城资源833处,长度1440.441千米,烽火台(敌台等单体)2040座,城堡等其他单体数量177处,全省境内长城资源,包括长城墙体、单体建筑、关堡、其他相关设施、壕堑/界壕等。要求全覆盖、地毯式,不遗漏。 三、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202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全省境内长城资源实地调查工作。 1.文物点定位:利用现代手段如RTK、北斗定位仪、卫星影像等,对每个文物点进行准确的空间位置定位。通过北斗定位仪可以获取文物点的经纬度坐标,或使用卫星影像进行地物解译和定位。文物本体占地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采集本体边界及文物中心点、保护标志点;10平方米以下,至少采集一个测点,该测点为文物的中心点或保护标志点。 2.本体范围坐标信息采集:依照每处文物分布范围如实采集文物本体范围坐标信息,绘制文物本体范围边界,采集文物空间矢量数据。本体范围边界明确且遥感影像清晰的不可移动文物,基于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可预先在软件中绘制文物本体范围边界(需熟练掌握ENVI或ArcGIS等相关软件,保障工作质量和精度),并通过外业校核修正。本体范围边界影像模糊的不可移动文物,需通过采集软件移动端实地采集文物边界坐标,根据坐标信息和遥感影像绘制文物本体范围边界。上述方法无法满足精度要求时,有条件的,可使用全站仪、RTK、无人机等仪器设备辅助完成文物本体范围边界的测绘。 3.图纸信息采集:每处不可移动文物须提供至少1张位置图和至少1张平面示意图。位置图和平面示意图可使用采集端直接绘制、徒手绘制,或使用其他测绘设备完成,已有材料确保质量时可直接使用。图纸线型、标色、比例均不限,应以清晰表达图纸内容为准,具体要求如下。位置图:标明与周边山川、村庄、道路和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平面示意图:标明每处文物的边界、各文物构成的范围、位置、名称或序号等信息,并与登记表“文物构成”中的本体文物信息一一对应。每处文物的边界和各文物构成边界的线条应有明显区别,文物本体边界用较粗线型,条件允许时可用不同颜色区分。 4.照片影像信息采集:拍摄每个文物点全景和反映文物本体构成、目前保存状况的照片,每个文物点拍摄照片数量不低于5张。拍摄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照片上下要留白,左右要留空;高大建筑角度不够时,需在远处对建筑进行拍照,在近处照片需左右上下相接重叠以便进行数字摄影拼接;形状较复杂的建筑,需多角度拍摄,并标注拍摄位置。无法用一张照片拍摄完整的建筑全景,可拍摄多张照片,但是照片之间需要有重叠部分进行首尾相连,以便反映出建筑的完整风格;采用JPG图像文件格式,大于1600万像素;可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拍摄全景。 5.数据录入: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要求,协助各普查单元在《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软件》中录入全部相关数据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4日16时30分至2025年03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采购文件要求的介质存储方式形式单独密封递交至辽宁兴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