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1303002503742001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核查设备运行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中道33号 | 91130300805371722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 秦皇岛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核查设备运行服务项目 | 为我局民警的移动警务核查设备购买运行服务,确保旅游旺季安保及日常警务活动的移动警务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 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 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 三年 | 717517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康月、史海永、方志红、史雪魁、王广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678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1.5%计取,中标价在100万元到500万元的按照0.8%计取,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按照0.45%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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