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7-17 |
项目概况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冷冻手术治疗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3972 项目名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冷冻手术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冷冻手术治疗机参数 | 设备名称:冷冻手术治疗机 | | 设备用途:用于气管镜下气道内良、恶性病变的冷冻治疗。 | | 1.软管冷冻探针能够在检查气管镜直径2.0活检通道下畅通使用,探针直径≤1.8mm; | | 2.配备钢瓶10升两个,交替使用; | | 3.制冷剂二氧化碳CO2; | | 4.探头温度≤-40℃ | | 5.冷冻降温时间≤5S; | | 6.冷冻升温时间≤5s; | | 7.主机具有自动检测探针; | | 8.主机具有自动控制,探针即插即用; | | 9.主机具有自动压力控制; | | 10.最大功率≤130W; | | 11.工作压力≤7Mpa; | | 12.探针与电源间绝缘电压≥4KV; | | 13.对地漏电流≤0.1mA; | | 14.防水脚踏开关。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7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