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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2 12:15:07 本文标签:监测中心 自来水 总公司 竞争性 

公告信息

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丹东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11


项目概况

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拆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3-00013

项目名称: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8498.53

最高限价(元):1598498.53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拆除项目,拆除地块占地面积7234.72㎡,有产权证房屋面积1608.58㎡,无产权证面积4.64㎡,拆除涵盖地块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蓄水池、导流池、清水池、院面、围墙、棚厦)、水、电、暖、设备等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现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4日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1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3(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U盘可加密形式递交至磋商现场(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解密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磋商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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