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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显微镜(病理科)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2 15:31:28 本文标签:显微镜 病理科 生物 

项目概况

生物显微镜(病理科)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016

项目名称:生物显微镜(病理科)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34000

最高限价(元):534000

采购需求:

生物显微镜技术参数(国产6台,病理科)

一、主要技术指标

1正置显微镜,可作明场观察。

★2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为国际标准≤50mm。

▲3调焦系统:载物台垂直运动方向距离不小于25mm,带聚焦粗调限位器,粗调旋钮扭矩可调,最小微调刻度单位≤1μm。

★4观察镜筒:宽场三目观察筒,视场数≥22,可升级至26.5,倾角为30°。

▲5照明装置:内置透射光柯勒照明器,具有光强预设按钮,光强管理按钮,高亮度LED光源,使用寿命≥5万小时,配加装色温调整滤光片。

6物镜:

6.1 4X(N.A.≥0.1)。

6.2 10X(N.A≥0.25)。

▲6.3 20X(N.A≥0.4)。

▲6.4 40X(N.A≥0.65)。

▲7载物台:钢丝传动,非齿条传动,右手操作,高抗磨损性陶瓷覆盖层载物台。

★8目镜:10X宽视野目镜,视场数≥26.5,带屈光度校准。

▲9物镜转盘:≥五孔物镜转盘。

10具备多人共览升级空间。

★二、单台设备配置

1显微镜主机1台。

2透射光源1个。

3观察筒1个。

4物镜4X、10X、20X、40X各1个。

5聚光镜1个。

6防尘罩1个。

7目镜2个。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2日16时30分至2025年02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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