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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河湖清漂保洁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3-12 16:42:00 本文标签:茂名市 茂南区 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MBX2025-PB23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河湖清漂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采购需求 1.主要商务要求 履约保证金“

交纳比例:1.72%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

说明:收取20万元,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限于以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履约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收到乙方退保证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现更正为:“交纳比例:1.72%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

说明:收取20万元,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限于以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履约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收到乙方退保证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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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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