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9-25 |
项目概况 东港市中心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81-00153 项目名称:东港市中心医院采购医疗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凝血仪技术参数 1、检测方法:至少包含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免疫比浊法 ▲2、检测项目:PT、APTT、TT、FIB、D-Dimer、FDP、AT、内外源凝血因子(II.V,VII,VIII,IX,X,XI,XII)、LA、PC、PS等,需提供配套试剂注册证。 ★3、检测速度:PT≥400test/h ★4、试剂位:试剂位≥44个 ▲5、试剂位冷藏:冷藏试剂位温度≤10度 ★6、反应杯:一次性上机≥1000个 ▲7、检测通道≥25个: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和免疫比浊法三种方法学均有25个检测通道 ▲8、FIB检测:仪器拥有PT演算FIB与Clauss法实测FIB两种9、异常样本检测功能:能自动检测并提示样本是否为溶血、黄疸或脂血标本。 ★10、具备APTT纠正实验功能:协助判断APTT延长的原因是因子缺乏或者LA的存在 ▲11、检测波长:检测波长≥5个 12、全溯源管理:对任意检测标本结果,可进行全面的定标、试剂及耗材的溯源。 13、操作: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中文操作界面,操作简单 14、数据传输:可实现双向通讯 ★15占地面积:单机占地面积≤1.3㎡ ★16、全自动国产凝血分析仪 ▲17、室间质评:国家卫生部临检中心2024年下半年EQA项目数据报告用户数≥100家 ★18、样本位:单机可一次性上样≥80个 ★19、所投凝血仪应支持使用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试剂(非原厂试剂),需提供承诺文件。 ★20、投标人应承诺不设置任何技术壁垒(如加密芯片、特殊耗材)阻止用户使用合规的第三方试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1(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