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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项目【公证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4 15:26:07 本文标签:服务项目 泰兴市 不动产 

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名称: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内容为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受遗赠等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即不动产公证应坚持属地公证的原则,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为泰兴市唯一经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仅此一家单位符合采购条件。经过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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