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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 2025年老旧小区园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实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5 03:23:49 本文标签:基础设施 大东区 竞争性 

大东区 2025年老旧小区园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实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滕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5-28

项目概况

大东区 2025年老旧小区园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实验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0552

项目名称:大东区 2025年老旧小区园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实验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6750

最高限价(元):546750

采购需求:查看

大东区 2025年老旧小区园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实验检测,共涉及7条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住建部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检测专项须包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0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万泉街道津桥路104号壹号公馆8号楼门市10门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光盘或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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