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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市教育局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04:01:52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服务项目 义乌市 

一、项目编号:KXYC2025001FG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教育局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116048.93(元)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香山路428号
2最终报价:135577.73(元)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义乌市新科路35号总部经济园A6幢21层
3最终报价:122887.11(元)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义乌市江滨西路311号C座6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义乌市教育局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一标段一标段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A区块)详见招标项目要求一年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2义乌市教育局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标段二标段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B区块)详见招标项目要求一年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3义乌市教育局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三标段三标段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服务(C区块)详见招标项目要求一年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菊花,胡胜利,邓光林,朱晓兵(第1、2、3标项采购人代表),陈晓燕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73.268.854.472.470.667.8817.2385.11
1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72.471.660.870.072.869.5213.3282.84
1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71.671.260.066.867.667.4414.3781.81
1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72.870.453.273.270.468.013.6581.65
1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57.660.058.866.862.061.0420.081.04
1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57.668.053.270.364.862.7815.1777.95
1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56.061.649.963.260.058.1413.0971.23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73.268.854.472.470.667.8817.5685.44
2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72.471.660.870.072.869.5214.7584.27
2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71.671.259.666.867.667.3615.8683.22
2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72.870.453.273.270.468.014.0782.07
2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57.660.058.866.862.061.0420.081.04
2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57.668.053.270.364.862.7817.7880.56
2浙江八风易咏律师事务所55.265.652.067.967.261.5812.3673.94
2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56.061.649.163.260.057.9813.7371.71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3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73.268.854.472.470.667.8816.7584.63
3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71.671.260.066.867.667.4415.4482.88
3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72.471.660.870.072.869.5213.3282.84
3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57.668.053.269.964.862.720.082.7
3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57.660.058.866.862.061.0418.9780.01
3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72.870.453.273.270.468.011.8679.86
3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56.061.649.963.260.058.1414.0972.23

标项1标项2标项3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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