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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爱山小学教育集团2025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6:38:50 本文标签:工程造价 有限公司 嘉兴市 

一、项目编号:JXJX-20250605号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爱山小学教育集团2025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成交金额(元)成交 供应商名称成交 供应商地址
1报价:3000(元)湖州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飞英新村15幢
2报价:3000(元)湖州易行旅行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富城商楼南区A座403室
3报价:3000(元)湖州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余家漾路168号梅地亚中心一号楼一层18商铺
4报价:3000(元)湖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双子大厦2102室
5报价:3000(元)湖州知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4幢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标项一标项一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
2标项二标项二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
3标项三标项三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
4标项四标项四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
5标项五标项五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名单:

莫尚青 ,温震烨(采购人代表),张波

、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湖州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8.081.088.082.3310.092.33
1湖州易行旅行服务有限公司77.079.085.080.3310.090.33
1湖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7.076.081.078.010.088.0
1湖州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7.574.581.577.8310.087.83
1湖州知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1.071.071.071.010.081.0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湖州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8.081.088.082.3310.092.33
2湖州易行旅行服务有限公司77.079.085.080.3310.090.33
2湖州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7.576.583.579.1710.089.17
2湖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9.076.081.078.6710.088.67
2湖州知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1.071.073.071.6710.081.67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3湖州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8.079.086.081.010.091.0
3湖州易行旅行服务有限公司77.079.087.081.010.091.0
3湖州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7.574.585.579.1710.089.17
3湖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9.076.081.078.6710.088.67
3湖州知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1.071.075.072.3310.082.33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4湖州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8.079.084.080.3310.090.33
4湖州易行旅行服务有限公司77.079.083.079.6710.089.67
4湖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9.078.081.079.3310.089.33
4湖州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7.574.581.577.8310.087.83
4湖州知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1.071.075.072.3310.082.33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5湖州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8.079.084.080.3310.090.33
5湖州易行旅行服务有限公司77.079.083.079.6710.089.67
5湖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9.076.081.078.6710.088.67
5湖州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7.574.581.577.8310.087.83
5湖州知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1.071.075.072.3310.082.33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个标项按人民币2560元整向各标项成交人收取,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列入报价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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