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舟山市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
项目名称:2025年普陀区渔船天通卫星电话通信运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5年普陀区渔船天通卫星电话通信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46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渔船天通卫星电话通信运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74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涉及船只共1260艘,其中1080艘船在2022年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该终端设备和运营服务,2023年经过单一来源采购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继续提供运营服务;另外180艘船为舟山市渔船卫星语音终端通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73-2041GNZSFWCS3096)中涉及船只,该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在2020年12月份中标后提供服务(服务期三年)。该终端运营良好,提高了普陀区渔船在海上的通信联络能力,确保了船岸、船船之间海上通信的在线率与即时性,解决了海上渔船“看得到、叫不应”的问题,现服务已到期,为继续保障天通卫星电话通信运营服务工作,拟继续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购买该运营服务,理由如下: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自有移动通信卫星的唯一运营商,有天通卫星系统商业用户号段独家运营权,也是唯一拥有天通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运营商,有独立的卫星运营团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授权的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准许经营范围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对外参加舟山地区招投标活动。
如更换运营商,会导致终端号码的变更,引起换卡期间的业务中断,存在潜在后台数据紊乱风险,给使用方带来诸多不便。为了保障本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船只通信失联引起的安全隐患,减少额外产生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保障海上作业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议由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继续为1260条渔船提供整体运营服务。
综上所述,为保障本项目的通信信息安全、控制运营费用、保持设备终端使用的连续性,经专家组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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