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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01:20:36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 服务项目 

一、项目编号:FSJZ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300000(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城头巷128号
2报价:384000(元)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马欢路398号科创园D幢2-3楼(承诺申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5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一2025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绍兴市上虞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2025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二2025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绍兴市上虞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亮,王宏坤,冯建松,张标,陈颖(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67.970.274.374.076.172.56.1578.65
1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64.465.969.669.571.668.210.078.2
1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3.765.670.367.070.067.3210.077.32
1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0.962.568.368.562.664.5612.577.06
1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0.966.070.169.069.367.0610.077.06
1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1.865.869.668.069.766.9810.076.98
1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1.165.270.066.568.566.269.4375.69
1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64.264.769.967.067.666.688.3375.01
1兰溪艾尔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37.628.339.930.530.033.2620.053.26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0.962.568.368.562.664.5615.6380.19
2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67.970.274.374.076.172.55.4577.95
2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1.865.869.668.069.766.9810.7377.71
2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64.465.969.669.571.668.29.3877.58
2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0.966.070.169.069.367.069.3876.44
2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3.765.670.367.070.067.329.0976.41
2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64.264.769.967.067.666.687.574.18
2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1.165.270.066.568.566.267.573.76
2兰溪艾尔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37.628.339.930.530.033.2620.053.26

标项1标项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16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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