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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3.0磁共振项目更正公告(七)

发布日期:2026-03-18 08:16:52 本文标签:上海市 民医院 磁共振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3.0磁共振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34000120245931号/ZF2025-32-0216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3.0磁共振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注:《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技术要求中标“★”的为关键指标项,标“▲”的为重要指标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彩页或截图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对应的页码;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要求的可视为负偏离,不予以加分。”现更正为“注:1、《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技术要求中标“★”条款的为关键指标项,不允许未响应或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彩页或截图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2、《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技术要求中标“▲”条款的为重要指标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彩页或截图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不予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3.若投标人认为此更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可在开标前联系项目负责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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