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兴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项目名称: 兴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对兴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场地进行租赁,租赁期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车管所场地,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在900平方米以上,业务大厅在35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的停车场且能够停放大、中、小各种车辆,停车位充足,具有独立的查验大棚、档案室、培训中心,考试中心、监控中心。因原有设施配套齐全,能保证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继续在原址租赁,符合采购情况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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