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平顶山市农业发展中心平顶山市合并区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8 16:18:51 本文标签:平顶山市 公开招标 农业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农业发展中心平顶山市合并区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21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农业发展中心平顶山市合并区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60,800.00元
最高限价:10608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平公资采2025924号-1平顶山市合并区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1060800106080010608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采购范围:采购一批掺混肥料、微生物菌剂+微量元素水溶肥(液体、含无人机喷施)、生物有机肥(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备案号信息截图;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查询截止时点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17日 至 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网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网址: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部门:平顶山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110L<>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