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2025-2027年)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2025-2027年)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82482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莲都区农村低收入农户保险费按244元/人的标准执行,其中,该保险费资金从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列支保险费150元/人,从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列支保险费 94元/人;城镇低收入农户和农村孤困儿童保险费244元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68248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莲都区农村低收入农户保险费按244元/人的标准执行,其中,该保险费资金从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列支保险费150元/人,从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列支保险费 94元/人;城镇低收入农户和农村孤困儿童保险费244元人。
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精准帮扶机制,杜绝低收入农户因病因残返贫的现象出现,我市印发《丽水市新一轮(2025-2027)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丽农发(2025)7号),从2025年开始整合各类政府出资型健康保险,按照“原有待遇保留、保障水平提高、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将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统整合为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整合后的保费按244元/人的标准执行,该资金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1)4号)文件要求,其中,该保险费资金从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列支保险费150元/人,从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列支保险费 94元/人,实现保险资金的有效保障。
因原保险合同已于2024年底到期,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函(2024)16号)文件精神,省里明确2025-2027年丽水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中标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作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丽水市业务唯一承担单位,因此由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承担2025-2027年莲都区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险费150元/人,另外的保险费94元/人需进行政府采购。由于丽水市已将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统一整合为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考虑到保险赔付工作完整性和有效性,建议本项目(保险费94元/人)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向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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